近日,李女士带着家人到泸州城西欢乐汇一家港式茶餐厅消费,由于之前在这里消费时领到了一张代金券,在结账时,李女士就准备使用这张代金券,可却被店家告知不能使用。对此,李女士觉得很不合理。 “8月份我去那家店吃饭,然后就给了优惠券,就说以后可以用,也没有时间的。假日去吃饭却告知国庆节期间是不能用的。”李女士告诉泸州阳光政务记者,事先没有告诉我,券也没有标注,我觉得这种应该是属于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随后,李女士向记者提供这张代金券和当天的消费账单,记者看到,10月5号当天李女士消费金额为191元,而代金券上注明了代金券面额是40元,并写明了“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以及“活动截止日期为11月29号”,但对于节假日期间能不能使用的问题没有任何说明。 昨日,记者向这家茶餐厅了解情况。茶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代金券没有写明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所以他们在发券的时候是专门告知了消费者的。现在双方各执一词。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股股长柳勇表示,要看店铺和券有没有告知或者口头告知。如果任何一方留有都比较好办。双方都没有的情况下,券也没有写清楚,只有一个截止日期,那么在截止日期之前,就应该让消费者享受。但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对双方进行协调。 这样的消费纠纷在市民生活中时有发生,要怎么才能避免呢?对此,柳勇说,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而作为经营者更应该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避免发生误会。 梦见屎沾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