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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户!绍兴这一区域拆定了!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4-12-2 18:31:09 人气: 标签:拆空调多少钱

  就在10月12日,柯桥区人民网站发布了《设计(师)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关于征收补偿价格等也都定了!

  具体范围东至笛扬、南至轻纺城大道、西至柯桥古镇、北至浙东运河(运河),总土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征收房屋约401户,其中住宅约238户,2.3万平方米;非住宅约163户,6万平方米。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人民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绍政发〔2022〕24号)、柯桥区人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2024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拆办〔2023〕5号)、《关于补充调整 绍兴市柯桥区2024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绍柯拆办〔2024〕2号)等,区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柯桥街道的设计(师)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为规范设计(师)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人民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绍政发〔2022〕24号)、柯桥区人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2024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拆办〔2023〕5号)、《关于补充调整〈绍兴市柯桥区2024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拆办〔2024〕2号)等相关,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国轻纺城,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全力助推“国际纺都、杭绍星城”打造,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基础设施较落后的柯桥古镇东侧地块进行旧城区改建,推进设计(师)小镇项目建造,根据城乡规划,需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该项目规划红线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范围东至笛扬、南至轻纺城大道、西至柯桥古镇、北至浙东运河(运河),总土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征收房屋约401户,其中住宅约238户,2.3万平方米;非住宅约163户,6万平方米。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

  上述房屋征收区域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4.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对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偿安置:①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后,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待正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政策办理房改购房手续;②房屋承租人不参加或不符合房改政策购房的,房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③房改政策参照《柯桥历史文化街区(一期)征收范围内直管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实施细则》(绍柯政办发〔2015〕121号)执行。

  经预评估暂定本征收项目商业一层预评估平均基准价22252 元/平方米,其他楼层结合楼层系数确定;

  经预评估,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基准价):笛里人家小区19087元/平方米;湖东景园小区13137元/平方米。

  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的层次差价:以中间楼层(偶数层总层数的中间两层计)为基层,上、下递增、减一层分别递增、减层次差价额为:市场价30元/㎡。多层房屋按柯桥区相关文件结算。

  1.货币化补偿:以实有确权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国有出让土地房屋评估价,并增加10%励(不含装修、附属物等)予以补偿。在签订协议生效后并在时间内腾空的支付补偿款。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柯桥区平台拍卖的安置房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货币化补偿款的 10%给予励

  (2)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拍卖安置余房的以拍卖成交时间为准。购房励凭产权证结算。既选择货币补偿又选择产权调换的,允许给予购房励,励标准按选择货币补偿部分房屋的补偿款参照前款执行。

  2.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择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实有确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安置房按照市场评估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被征收房屋按照国有出让土地房屋评估价结算。

  因套型不可分割超面积安置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50%并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面积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3.市场化安置(房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补偿款后,须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12个月内凭征收实施、出资单位出具的《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在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安置,新建商品住宅包括:所有已办理商品房预(现)售许可楼盘中的新建商品住宅(含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装修升级包和价格备案的车位<库>)以及拍卖的拆迁安置性住房和限价房。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货币补偿比准价加上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乘以可安置面积作为补偿基数,增加20%给予补助,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中予以明确。在房票有效期内购买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总补助金额的 15%再给予货币励。

  4.被征收人选择两种及以上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时,如其中有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先结算产权调换,安置房不再享受因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优惠政策,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票)仍按照各自政策补偿结算。

  (1)装修: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不评估直接按照确权建筑重置价的75%标准(不低于400元/㎡)予以补偿。

  (2)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每户建筑面积超过100㎡以上部分再按7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票)的,按二次计发。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80㎡的,按80㎡结算。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面积,从搬迁月起至被安置月止计发临时安置费,并增加6个月临时安置费。多层安置不超过24个月,高层安置不超过36个月。超期安置的,支付被征收人超期时间双倍临时安置费作为补偿。

  选择市场化安置(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市场化安置面积给予临时安置费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36个月计发。

  (4)提前搬迁励:被征收人在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按每户25000元给予励;只签约未腾空的,不予励;超过签约腾空期限的不予励。

  1.货币补偿:以实有确权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国有出让土地房屋评估价减同类房屋重置价(880元/㎡)加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并增加10%励(不含装修、附属物等)予以补偿。

  2.市场化安置(房票):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发展,允许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12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业、办公用房。选择使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给予15%的励,并签发《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1)装修。商业、办公房屋(含工业厂房中的实际办公用房)装修补偿不选择评估的,按面积房屋重置价的 35%补偿,不低于 200元/㎡。

  (2)临时安置费。商业性质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面积 200 元/平方米结算,其他性质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面积 125 元/平方米结算。

  (3)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30 元/平方米结算。搬迁费支付后,涉及的设备设施基础、拆卸装运等项目不再另行评估补偿。设备设施的报废应从严控制。因搬迁,设备设施确需经专业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按现状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作为计算基础(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的除外),依据相关行业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补偿费率进行补偿;无有效依据的,不得评估补偿。具体补偿费率如下:纺织印染类设备设施1.5%;锅炉类设备设施6%;起重类设备设施 8%;泵站类设备设施4%;发电机组类设备设施 3%;中央制冷通风类设备设施5%;化工类设备设施4%;化纤类设备设施 4%;电子衡类设备设施8%;变配电类设备设施400元/KVA;太阳能类设备设施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结合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住宅的控制在 50%以内,非住宅的控制在40%以内;其他特种行业、特种设备补偿费率区房屋征收部门。

  (4)提前搬迁。被征收人在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验收合格的,按面积 30 元/平方米给予励。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确权土地房屋价值的 5%补偿(不含附属物、装修及其他费用)。

  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和其他权属证明为准加以认定。房屋使用性质按照《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2.住宅公房承租人未按照房改政策购房或不符合房改购房政策,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公房管理部门实行货币化补偿,对承租人实行其他补偿(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励、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价格等);非住宅公房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公房管理部门实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实行其他补偿(装修、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其他等)。

  3.公房租赁人在征收公告的期限内未按时腾空搬迁的,原承租房屋一律收回,原承租关系自动终止。

  4.有关房屋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及各类费用,经被征收人(公房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由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人三方的拆迁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补偿给承租人。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住所地变化,但被征收人户内符合房户一致入学条件的户籍在女(含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所生育的子女),需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区按“房户一致”的类型予以确认,也可以选择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户籍迁移或入学后再转学的按本区统一的入学办理。

  征收未登记房屋,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参照本区域内房屋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未登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区人民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3.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时间期限1.评估结果咨询核对期限为5天。集中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腾空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这次拆迁区域之大可谓力度不凡,区域内有住宅小区、大酒店、公司厂房、商铺等等。当然更多人熟悉的应该就是这条通往柯桥步行街廊桥的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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