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有关知识(2!相关知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2-13 13:31:24 人气: 标签:相关知识
精准致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易班,战魂天下txt下载,程虹的父亲,衡水老白干72度,筱崎爱口吐粘液照,大唐盗帅笔趣阁,受了点伤英文版歌词,穿越之满衣花露听宫莺,调皮女生pk恶魔王子,www.855aa.co,掩耳盗铃续写,袁凤娇,山野悍农txt下载,嫩草老根,boss请自重,仙剑之我爱雪见,谜情家族好看吗,娱乐小亨传奇,游资专刊,天龙八部珍兽换颜丹,ampm电视剧,狼王的小娇妻,落跑甜心拍摄花絮,xiaoni.com,第一条线索在哪,omg,黑涩会三千金,十人九慕,96900网上订票,一千个冷笑话,阿瓦隆的雾,剑鱼行动百度影音,伶仃谣歌词,淘宝访问受限怎么回事,黄昏操,bbb565.com,www.8888ye,万春艳,我应该去爱你mp3,帅帅魂珠的作用是,亲亲我的野猪王子,碎空刀txt下载,对付小三的狠话,接亲尴尬遭遇

  点击查看: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有关知识汇总

  1。2行政的有关知识

  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渊源。

  1、法律的广义概念:指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是由的依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的渊源,又称行的法源,是指行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的渊源。(1)。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是行的最根本的法源。(2)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律规范.(3)行规。国务院为实施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6)规章。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规章。(7)法律解释。(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1,2,2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P18—19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体制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

  人民群众的行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加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P25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的形式表现出来。(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行政原则是指导行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解为行政性原则、行政合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行政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2)行政合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不得裁量权。合理行使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②法律只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③根据法律明确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公德。(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

  于、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予以确认。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性原则、合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行政应总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②机关行使紧急,事后应报机关予以确认。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④是应急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1,2.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的内涵P25(1)行政行为主体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职权。(2)行政行为内容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律的明确、适当、的要求。(3)行政行为程序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4)行政行为权限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限的限度。

  1,2,6熟悉行政性与合的关系P20行政合与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性原则适用于行的所有领域,合原则则适应于裁量权领域。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了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共合问题;而一个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问题,可能被提升为性问题。

  1,2,7了解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P26(1)行政立法的意义是: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在于执行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2)行政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中国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特定的地方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

  公布。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规和规章。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3)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特别注意贯彻初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2,8掌握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P28—30l、行律责任(1)概念和特征行律责任是指违反行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特征有2点:一是引起行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违法等形式。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行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法;二是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四是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职责或者义务为前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2)追求行律责任的原则:一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责任原则,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办事。三是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主客观一致原则,追究行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主客观一致的原则。2、行制监督行制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依法作出的一种监督、检查和纠正的行为,主要从4个方面来考查和评价:一是否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廉政勤政,努力。二是否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三是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和利益四是否积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服务。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分别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的表现形式、监督的法律效力、监督的方向、监督的程序,做不同的分类。

  相关推荐:

  主要是根据考试教材和大纲对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和题例进行详细的精讲,同时每讲都有专门的课后作业供进行,以达到全面掌握,巩固基础知识,深层的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最后配有两套模拟测试题供检测学习效果。

  结合知识点历年试题重点题型的解题思、答题技巧、点评、浓缩命题点,直击精髓。全真模拟试题,其考试题型、记分方式以及答题时间控制与现场考试完全符合,从题型、题量、知识点等各方面检测考生的学习效果,锻炼实际应考能力。提高广大生的临场应试能力,同时也对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行查漏补缺。 同时综合近年考试题型特点,对当年的考试题型作出预测!

  【教学内容】根据考试大纲要求,以章节知识点为基础,向考生全面透彻地讲授所有考点,并穿插真题、模拟试题对重要考点进行以利于轻松掌握。涉及考点的小节,将安排相应的课后并提供答案解析,以方便巩固提高。(案例科目的教学主要以案例为主,全面覆盖知识点。)为学习知识掌握考点的重点班型。

  【教学目标】通过讲授所有知识点和考点,使得考生能够清晰明了各章节需要掌握的内容,明确考试复习的方向和重点。

  【教学内容】通过梳理教材架构解析各章节考点分布,指出重点,在串讲过程中,针对相关考点及题型为考生提供应试策略及答题技巧,传授临场应试经验,迅速提高应对考试能力。

  【教学目标】使短期内明晰各考点、重点、难点所在,并掌握备考应对策略。并快速掌握应试技巧,有效应对考试,提高考试分数。

  ·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有关知识汇总

  ·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有关知识(1)

  ·2015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预习题汇总

  ·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基础知识点(10)

  ·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基础知识点(9)

  ·2015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基础知识点(8)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