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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图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2/20 13:53:24 人气: 标签:电器使用说明书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的除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关、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的,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44,462.3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3,299.21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5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99%。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口径下,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0,624.34万元、174,346.83万元和194,926.47万元。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合并口径下,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95%、60.70%和56.52%。

  四、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口径下,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8,763.27万元、-141,534.36万元和87,637.24万元。201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是由于支付关联方的往来款大幅增加导致现金流量产生波动;2015年度,发行人支付的往来款金额减少,使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性来看,公司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是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五、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分别为612,842.71万元、562,441.52万元和632,881.83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13.51%、11.25%和12.48%;发行人与国美电器控股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往来款虽占比不高,但规模较大。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较多,可能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难度增加。

  六、零售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公司面临来自传统门店零售商、互联网零售商、供应商和其他零售商的竞争压力,这些压力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都可能造成影响。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加入,原有的市场份额不可避免的为线上商家所,电商对实体门店销售影响较大,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挑战。

  七、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相对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八、本期债券为无债券,发行人已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九、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十一、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和义务的约定。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本期债券由于发行时间为2016年,因此本次债券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更名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名称需在本期债券公告文件中进行更新。公告文件中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对应申报文件的有效性,对应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注:1、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债券于2015年申报并通过审核并于2016年发行,本次债券名称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更名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承销协议》中约定的和义务不变。

  2015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86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2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以及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投资者均可申购。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详见发行公告。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10日(如遇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10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5月10日(如遇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10日(如遇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办理。

  26、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发行人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6]115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对企业主体及长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号的定义为: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表示略高于本等级。)

  (1)国美电器是国内家电连锁零售业的龙头企业,门店数量与销售额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品牌与规模优势突出;

  (2)近年来公司通过加大差异化商品的销售以及与关联方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来降低电商冲击;

  (1)零售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加之电商对实体门店销售影响较大,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挑战;

  (3)公司近年来负债规模逐年增加,未来在门店与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面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评级。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的变化及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重大事项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启动不定期评级程序,以确认调整或维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不定期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启动不定期评级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东方金诚的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同时通过东方金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已发行的债券,不存在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下公司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合计1,681,770.43万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821,615.00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已发行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情况如下: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50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4.61%,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发行人由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投资”)、黄燕虹于2003年4月2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鹏润投资以货币出资17,001万元,持股比例为85.005%;黄燕虹以货币出资2,999万元,持股比例为14.995%。上述出资业经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凌峰验字4-1-1号审验。

  2003年12月18日,发行人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发行人增资,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其中鹏润投资增资8,500.50万元,黄燕虹增资1,499.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鹏润投资和黄燕虹分别持有发行人85.005%和14.995%的股权。上述增资业经凌峰会计师事务所(2003)1232号审验。

  2004年2月6日,鹏润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鹏润亿福和黄燕虹分别持有发行人85.005%和14.995%的股权。

  2004年4月20日,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04]402号),鹏润亿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5%股权转让给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鹏润亿福、海洋城国际和黄燕虹分别持有发行人20.005%、65%和14.995%的股权。

  2005年1月26日,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5]91号),黄燕虹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鹏润亿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鹏润亿福和海洋城国际分别持有发行人35%和65%的股权。

  2005年12月20日,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5]2628号),鹏润亿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宏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变更为外资企业,宏希投资和海洋城国际分别持有发行人35%和65%的股权。

  2015年7月20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7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中国鹏润管理、宏希投资和海洋城国际和分别持有发行人70.00%、19.50%和10.50%的股权。

  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0.00%的股份,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飞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2002年8月2日更为现名。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虽为投资控股公司,但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实际管理本公司。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宏希投资、海洋城国际及中国鹏润管理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国美电器控股前身为中国鹏润集团,公司于百慕大注册,创始人为黄光裕先生,公司的主要办公地址为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29楼2915室,现任董事会为张大中先生。2004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在联交所主板借壳“京华自动”上市,股票代码0493。国美电器控股借助上市的契机,实现了规模扩张的目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美电器控股的股权结构为:黄光裕家族持股32.43%,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Inc.)持股4.74%,持股62.83%。国美电器控股通过旗下的宏希投资、海洋城国际及中国鹏润管理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因此国美电器属于国美电器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国美电器控股未来的发展战略是“式全渠道零售商”,未来三年计划通过建立社会的供应链平台,不仅满足线下线上的自营需求,同时满足其他社会化需求,从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零售商目标。

  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家族。截至2015年12月31日,黄光裕家族共持有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493.HK)32.43%的股份,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黄光裕先生,1969年出生,广东汕头人,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黄光裕先生1987年于成立首间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商店,在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方面累积了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黄光裕曾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并于2002年4月至2009年1月担任国美电器控股的执行董事。根据国美电器控股公告,黄光裕于2009年1月18日辞去国美电器控股及其子公司的董事职务。

  2010年5月,黄光裕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财产2亿元。黄光裕事件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社会声誉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电子出版物零售;批发、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卧铺车上的冲动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仓储保管;装卸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办理申请手续)(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作为国内家电连锁零售的龙头企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51家店铺,其中旗舰店203家,标准店304家,畅品店508家。依托自身规模,公司能够在与供货商的合作中获得更大优势地位,包括专属产品的订制和账期优惠等。

  作为国内领先的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企业之一,国美电器积极布局物流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末,公司共有434个配送中心,集团范围内物流仓储及相关配套总面积已达到297万平方米。

  国美电器的经营模式是以实体门店为支撑的经销模式为主,以代销、联营模式为辅,经销占比达80%以上。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4,537,193.21万元、4,998,339.63万元和5,069,346.41万元,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公司销售的产品可分为彩电及音响、空调、冰箱及洗衣机、手机通讯、厨卫家电、IT产品及数码产品六大类。

  注:AV指彩电及音响;冰洗指冰箱及洗衣机;通讯指手机;白小指厨卫家电;IT指电脑;数码指MP3、U盘,数码机、摄像机等。

  从门店设置情况来看,公司已进入280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经营业务,布设的门店按市场类型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类。除在一级市场进行精耕细作外,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三、四线城市二级市场的投入,门店数量占比逐年提高。

  公司以旗舰店为核心,通过设立综合服务专区、直销区、体验区等方式丰富门店功能。对于门店密度较大的一级市场中部分低效门店以及一些不符合公司连锁发展规划标准的门店予以关停,加快主动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连锁门店1,015家,其中自有店面21家,租赁店面994家,租赁门店占比达到97.93%;经营面积合计304.98万平方米。未来公司将通过购置、自建、租赁等方式获取更多自有优质门店资源。

  国美电器的采购管理方式主要以总部及省会城市分部集中采购为主,以下属子公司自主采购为辅。集中采购模式指由国美电器统一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然后根据各子公司的要货计划由国美电器向各子公司供应,并由国美电器与子公司签署购销协议。自主采购指子公司根据所处地区的实际销售情况,提出产品采购计划,报经国美电器批准后,自主向供应商采购货物。从供货商的情况来看,国美电器的供货商主要为家电厂商。在结算货款方面,国美电器总部负责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供应商货款的支付由各下属子公司自下而上进行申请,由国美电器总部审核。供应商给予公司14天至1个月不等的账期,80%的货款采用票据结算,苹果产品等部分畅销商品需公司预付货款。

  物流服务方面公司已建成了上海青浦物流,并自建了1个商品自动分拣仓库。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建设物流配送体系,为公司零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较好的基础,但由于物流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外部融资,预计未来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配送模式上,公司开始从传统单一的大件配送转向融合大小件的综合性配送,结合仓储及商品的差异进一步优化物流配送模式。同时利用公司拥有的434个城市配送中心,公司能够大幅提高最后一公里配送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物流配送体系较为健全,但未来门店与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将加大公司的债务压力。

  公司是以家电零售为主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零售行业。零售行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也是商品实现价值的终点,与居民日常生活广泛联系,具有广泛吸纳社会劳动力的基础性作用,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零售行业在国内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带动下,行业总体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行业增速有所放缓。2015年国内实现生产总值676,708亿元,同比增长6.9%,增幅较2014年回落0.5个百分点。虽然增速有所下降,但中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态势将长期持续,其中消费对于P的贡献获得显著提升。零售行业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1-12月份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00,931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较上年进一步回落1.3个百分点。从整体商业零售业来看,2015年全年国内商品零售额为268,621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较2014年下降1.6个百分点。

  从家电零售行业方面来看,2007年12月开始试点的“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刺激了家电产品的市场需求。但政策刺激的后期,随着线上销售的快速增长,线下家电零售增速逐步放缓。2013年起,上述政策全面退出,对家电零售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然而受新增住宅市场拉动,家电零售市场整体有所回暖。

  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与物流的逐步完善,无店铺零售业态中的网络电商快速崛起,电商的快速发展对实体零售企业经营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此外,随着物业租金和人力成本的逐年上升,传统零售企业也开始积极向全业态、多渠道的经营模式转变。传统零售商纷纷试图转型,“线上线下结合”、“渠道下沉”、“业态跨界”、“体验式商业”等成为其突破的重要方向。2014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零售企业开始推进O2O模式,采取微信、手机APP等移动方式,试图通过线上线下的业务融合,以应对行业新的发展形势。

  总体来看,零售行业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受制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我国零售行业整体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零售行业发展空间较大。

  目前中国零售行业经济增加值占P的比重相比发达国家仍处于较低水平,大型零售企业的资产、收入、利润水平还不到国外零售巨头平均水平的3%,未来中国零售行业仍有较大发展潜力。

  国美电器品牌自1999年7月首次走出,在天津开设连锁店,正式实施全国连锁经营战略以来,经过16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家电零售连锁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同时,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国美已经形成了不断巩固一二级市场、加快拓展市场、深入四级市场的发展态势。2010年-2014年平均每年店铺增长率为7.29%,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15家店铺,其中旗舰店203家,标准店304家,畅品店508家。2015年4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14中国连锁百强”榜单,以国美电器为核心的国美集团位居中国连锁百强榜首。

  在商品采购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商品经营结构优化调整工作,通过对高毛利差异化(买断+OEM)商品及低价大规模主销商品的精细化经营,达到以高毛利商品销售获取利润,以低价格商品有效冲击市场扩大销售规模的双重目的。凭借着与上游厂家的深度合作,以及大单采购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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