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电视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等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或暗示食品或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的商业宣传行为; ▲健康、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的商业宣传行为; ▲以互联网、电视、、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查处含有断言功效、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或者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经牵头12个厅局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会同省商务厅、省联合召开驻闽直销企业行政约谈会,并与省商务厅联合开展对驻闽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面排查;对外发布了第一批涉及“保健”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依托网监平台加强对相关APP、微信号的搜索和监测。 全省各地也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加政指导、出动执法检查、受理举报、组织宣传活动等,综合运用多种举措扎实推进整治行动。截止1月28日,全省已立案46件,覆盖所有地市。 省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此次还将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保健”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的典型案例—— 当事人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福州壮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以及闽清县316国道沿线等地发布了五面内容相同的广告牌,广告牌上有“科怡康家庭医生—疗法 根本疗法 酸性血液变弱碱性 促进血液循环及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等内容。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科怡康”高压电位治疗仪具有“促进血液循环 加快新陈代谢 提高免疫力”、“酸性血液变弱碱性”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2018年11月,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470元罚款。 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含有“超过100000万例手术0事故。医院所有均由资深、权威的上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临亲诊、全程把关、严格规范化操作,保障医疗绝对地安全性。”“设备国际最前列、莆田唯一专业妇科”“妇科诊疗尖端技术莆田第一”等内容广告,当事人承认上述内容是虚构的,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2018年5 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2500元。 漳州市芗城九龙医院通过网站,宣传“在九龙医院,检验科以高达98.9%的准确率赢得了患者及医院员工的认可”等内容,以此来向消费者说明其医院检验科的检验有效率较高。当事人上述的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漳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店铺网页中一款香薰机的产品介绍中发布“净化 杀菌驱蚊”等宣传用语,该款产品属于日用家居用品,本身并不具备“净化 杀菌 驱蚊”的功能,但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款产品具备“净化 杀菌 驱蚊”的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条的。2018年11月,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广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30300元罚款。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宣传板宣传“乳胶枕抗菌除螨率高达90%以上……”等内容,在售后服务卡上宣传:“纯天然乳胶寝具 1、本产品为纯天然乳胶制品,获ECO认证;2、本品通过防螨的效果检测,驱避率≥95%……”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防螨率的相关测试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条。2018年6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43800元罚款。 当事人在京东平品页面上宣传“美国、日本、欧洲三大市场加湿器出口占有率遥遥领先”,但未标明数据的出处,且无法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2018年5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处以35000元罚款。 当事人通过拼多多APP上注册的雅菲尔保健食品专营店,宣传其所销售的“那纤盈复真左旋肉碱茶多酚决明子荷叶胶囊”产品,涉及“强效减肥药、月瘦15斤……强效中药……”等内容,对产品进行药物功能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2018年5月,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4000元。 当事人于2018年8月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网发布在售儿童安全座椅宣传广告“可承受4000N以上的冲击”等内容,但没有表明其中所使用数据的出处,也无法提供该数据的合理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2018年11月,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另外,除针对“保健”市场外,此次省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其他一些虚假违法广告的案例,希望相关业者也要引以为鉴—— 当事人在其网站“海西金融超市”的会员理财平台上,发布“海西金融超市年化收益9%-12%,30倍活期收益,3.27倍定期存款收益”内容的网页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2018年1月,泉州鲤城工商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28000元。 当事人在其宣传册、微信号中发布操场、教室、宿舍、食堂等照片及含有“石狮市双十教育普高实验小区”、“十四年办学经验”、“98%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光荣榜名单”等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2018年9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500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同志和同志肖像的两幅广告宣传牌匾,利用两位伟人的名义和形象宣传销售四特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九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2018年11月,延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卧铺车上的冲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0000元。 当事人虚构“六大主题公园”和“划片三明市唯一省级示范幼儿园入学”等事实,通过发放印刷品广告和发布公交车身广告,为某房地产项目开展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2018年11月,三明市三元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罚款20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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