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商务信息网讯2013年10月,潘某在南京中山北路88号2313室注册成立了沈阳永富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分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同年6月,又另行注册了南京乾仕鑫实业公司,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1992年5月出生的王某是镇江句容人,2014年春节后,即将大学毕业的她四处投送简历。当年3月,王某应聘的永富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分公司通知她,说她被录取了。面试人员把这家公司吹得天花乱坠,并告诉她,只要帮公司多拉客户、多吸收资金,不光有工资、奖金拿,还有业绩提成。王某接受了公司的洗脑式培训后,就以业务经理身份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工作”。 在顶头上司黄某领导下,王某干得十分起劲。在她上岗的短短10个月内,共参与了对52名被集资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达464万余元。 王某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业绩,自己工资加奖金及提成收入也相当可观,不到一年时间,落入她口袋的就高达25万元。2015年8月,因该公司不能兑现对投资者的本息承诺,导致案发,王某也被抓了起来。截至案发,王某共造成52名被集资者损失403万余元。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上司黄某因参与或领导他人对28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3350余万元,造成被集资者损失2723余万元,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任编辑:Anan) 网站备案: 经营性许可证-苏B2-20120406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如皋商务信息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