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于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或三次以上通报;(3)被中国证 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京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福林先生、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均至 2019年 2月 22日。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审阅陈杰先生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认为陈杰先生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董事会聘任的程序符合,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 2019 年 2月 22日。 三、聘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张传铭先生拥有完备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规、规章,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即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资格和能力。 张传铭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我们同意聘任张传铭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 2019年 2月 22日。 董事: 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温从军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