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淮北、亳州、六安、马、黄山市等五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和管理、、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去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全国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安徽省常委会从实际出发,分3批对新享有地方立法权的14个市开始行使立法权作出决定,目前,安徽16个市已全部可以行使立法权。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也意味着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中,除了省会合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淮南,其余14个设区的市都将享有地方立法权。 2015年5月21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滁州、芜湖、铜陵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韩震震)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