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从2018年11月13日起新增C类份额,C类份额自2018年11月14日起存续。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规,没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3次,是由于投资组合接受投资者申赎后被动增减仓位所致。 四季度,国内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工业企业增加值及居民消费增速都下降较快,代表性的汽车消费有较大程度负增长,显示出居民在较高的杠杆水平下购买力受到制约。国际方面,中美贸易战有所缓和,了谈判窗推背图全文口,有助于市场风险偏好提升。国内权益市场仍然表现疲弱,再次市场低点。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权益仓位上处于中等水平,与上季度相比略有下降;债券仓位较低,以利率债为主。股票配置方面,泛消费仍然是核心配置,结构上更倾向与经济整体相关性较低的消费板块,如免税品、必需消费品以及部分渗透率相对较低的新兴消费等;降低了金融行业(保险银行)的配置一一历史上在经济下行最后阶段金融行业往往有负的超额收益;增加了安防、医药、小家电行业的配置,风格在较为均衡的基础上,偏向中盘成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0.8280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98%,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9.65%;本基金C份额净值为0.8273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4.65%。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2018年5月4日兴业银行公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870万元。 2018年5月4日招商银行公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规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57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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