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日前连续报道了消费者因苏宁电器促销广告称“预存500元就送19寸液晶电视,预存1000元就送笔记本电脑”,就按照广告要求预存了500元并得到了苏宁电器的书面承诺,但最终苏宁电器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消费者罗女士为此将海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苏宁电器”)诉至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要求其履行承诺。(详见本网6月28日《预存500元可换液晶电视?苏宁电器被指大忽悠》,7月2日《律师指苏宁电器“存500元送电视”涉嫌虚假广告》,8月24日《涉嫌做虚假广告,海南苏宁电器被市民拉上法庭》)。 10月19日,该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方面主持调解,原告罗女士和被告海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苏宁电器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为促进社会和谐,同意于2010年10月21日前送给罗女士一台长虹LT19620液晶电视。 本文来源于ipfs |